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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环境报告最新出炉!这些违法企业被曝光!

余杭晨报 2020-10-26

余杭晨报组稿 俞杰 贾宇清 李盛韬 陈一岚 许佳丹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今天是“六五环境日”

《2018年余杭区环境状况公报》出炉

有一种绿,叫余杭绿!

越来越多的日子里,

我们用手机随手一拍,

就是那片娇滴滴的余杭绿!


2018年余杭区环境状况公报

划重点


2018年,

在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

余杭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稳中向好:



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余杭区(临平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9.5%,临平城区重回Ⅰ级非酸雨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环境统计上报企业固体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置利用


水环境

全区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18年,全区4个饮用水源地临平、径山、仁和、瓶窑水厂取水口和1个备用水源地喜庵港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大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保持平稳

  2018年,我区三大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保持平稳:苕溪为Ⅱ类,上下游水质保持稳定;运河为Ⅲ-Ⅳ类,在我区境内水质有所变差;上塘河为Ⅲ-Ⅴ类,在我区境内水质有所变好。


全区19个重点控制断面均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

  全区19个重点控制断面均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其中Ⅲ类及以上断面8个(占比42.10%),Ⅳ类断面9个(占比47.37%),Ⅴ类断面2个(占比 10.53%)。


      围绕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水平,我区实施“五水共治”重点项目1912个,投入资金约24.48亿元,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美丽河湖”创建、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关停淘汰、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清淤及引配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洪排涝能力提升、保供水抓节水等十大专项行动。

  “污水零直排镇街”20个试点小区任务全部完成整改;何过港、北苕溪(径山段)、石目港等3个河湖成功创建市级美丽河湖;累计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生产线)166家(条),累计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11841家;持续推进印染企业减量关停和提标改造;完成11家涉水行业企业整治提升;临平净水厂进水试运行;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1.36公里,河湖库塘清淤80.46万方……


大气环境


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

    余杭区(临平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9.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9.7%。


临平城区酸雨程度降至Ⅰ级非酸雨区

 2018年临平城区酸雨程度降至Ⅰ级非酸雨区。降水pH年均值为5.63;酸雨发生率为19.0%。



      这几年,余杭老百姓对于PM2.5的关注度依旧很高,而防雾霾口罩也成为不少市民的居家必备。不过,去年不少市民家中口罩没有用完,“戴口罩次数明显减少。”

  2018年,余杭关停了最后2家燃煤热电厂,并淘汰区内最后4台燃煤(煤制品)锅(窑)炉,实现工业“无燃煤区”目标;深入治理工业废气,65家纺织涂层企业和221家包装印刷企业关停整治;削减VOCs排放量800吨;开展首次环境空气VOCs走航监测;通过建成区重点街区餐饮服务业集中整治,全区共创建餐饮治理示范街31条。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2035辆;新增及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186辆,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98个;加强升级油气回收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措施;实现机动车尾气检验联网审查。



声环境


     2018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7.8分贝,较上年上升2.1分贝,符合2类区标准60分贝要求;道路交通噪声66.9分贝,较上年下降0.1分贝,符合4类区标准70分贝控制要求。


       余杭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去年,余杭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编制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2017~2020)》,在建设项目、噪音污染执法等方面有了更明确的依据。以此为基础,环境部门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声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市民提供更加宁静舒适的声环境。



固体废物


     2018年,全区纳入统计的189家企业工业共产生固体废物60.94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5.41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53万吨;全区处置一次性医疗用品共计179.8吨,其它医疗废弃物合计1401.2吨;生活垃圾清运量92.39万吨,通过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置。以上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均为100%。



      全年,余杭区完成29个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全区工业固废源头管理清单;建成工业危险废物核查数据库;重点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重点工业企业固废专项检查、“双达标”创建单位回头看检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安全规范处置。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为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也让更多企业能正视环境问题,积极行动起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对2018年以来查处的涉及大气环境类、水环境类、固体废物类及弄虚作假等四大类共九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水环境类案例一: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某企业蒸煮废水外排汇入河道

      基本情况:2018年4月20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竹木工艺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通过暗设的软管将蒸煮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经采样监测分析,蒸煮废水排放口超标。

     4月26日、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生产废水擅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管道破损,经开挖,纳管口被水泥封堵,蒸煮区地面漏口下为块状水泥塘渣,无防渗漏措施。


  查处情况:企业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39万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作出停产整治的决定。


案例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某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基本情况:2018年10月18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口正在排水,执法人员在企业排放口采集水样。根据监测报告,企业排放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均超标。

  查处情况: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12.4万元整。


 大气环境类 案例三: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某企业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不在中频炉炉口正上方,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未开启

    基本情况:2018年7月19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企业两台中频炉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套,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不在中频炉炉口正上方,且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未开启,熔炼废气直接外排,即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查处情况: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24.4万元整。



案例四: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

对某企业生物质锅炉排气筒废气进行监测

     基本情况:2018年9月20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植绒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生物质锅炉排气筒废气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浓度均超标,遂依法对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并于10月18日向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10月24日,在对企业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企业生物质锅炉排气筒废气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浓度依然超标。

  查处情况: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142万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作出限产一个月的决定。


固体废物类

案例五: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某农居点处有工业固废倾倒

   基本情况:2019年3月28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接到反映,称某农居点处有工业固废倾倒,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确认,该处倾倒的工业固废中有大理石废料、带有云石胶字样的铁质容器、塑料膏状容器;同时执法人员对某石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厂区内发现大理石边角料、使用的云石胶,与倾倒点的倾倒物吻合。经查明,企业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废大理石边角料等固废,而将固废将交由白某处置,最终倾倒至农居点。

  查处情况:企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1.54万元整。



案例六: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某企业分装、储存点储存的部分铁桶

     基本情况:2018年4月27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信访举报,对某润滑油公司矿物油分装、储存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分装、储存点有分装罐及分装设备一套,现场有约400只铁桶,其中大部分装有油类液体。经查明,企业自2014年至2018年4月总计收购废油7.05吨,并将废油中的水通过抽油管抽出来渗排至外环境,废油卖给工地用于脱模。经鉴定,企业收集的废油为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企业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情形。目前,区公安分局已立案,并调查结束,下一步将提起公诉。


弄虚作假 逃避责任

案例七: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某机械企业正在生产

     基本情况:2018年7月11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无法提供生产工艺相关环保验收。经查明,自2017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以来,企业五金加工及喷漆工艺从未通过环保验收。

  查处情况:企业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20.2万元整。同时,陈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是上述行为的决策者,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对陈某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案例八: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某企业两条热处理线正在生产

    基本情况:2018年9月13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轴承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两条热处理生产线中,有一条未配套环保处理设施,与验收意见中载明的“热处理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不符。

  经查明,企业于2018年6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但企业验收意见中记载的热处理工艺配套的静电油雾净化系统实际并未安装到位。

  查处情况: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案例九: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某洗涤加工点正在生产

    基本情况:2018年5月31日,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洗涤加工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该加工点废水三隔池最后一格池内废水进行采样,现场经某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加工点为其公司所有,经监测,三格池最后一格废水中pH值、总磷均超标。遂对其立案调查,并于7月24日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洗涤服务公司于7月25日提出申辩称,该洗涤加工点实际为任某、周某、李某三人合伙经营。经查明,任某、周某、李某三人合伙经营的洗涤加工点未申领营业执照,因担心无照经营会被执法部门关停查处,遂与某洗涤服务公司约定,如遇执法部门处罚由企业出面顶包。

  查处情况:该洗涤服务公司以及任某、周某、李某三人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余杭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余杭做的还有很多

      美丽余杭色彩愈加靓丽的背后,伴随着绿色坚守和努力,过去一年,余杭打造环境监管最严城区的基调依旧高扬。

  2018年,余杭进一步深化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相继成立区人民检察院驻区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和区人民法院与区环保局合作的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

  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喘息之机。相继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

  “百日会战”等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4115人次,检查企业14705家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35件,罚款金额3598.8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1件,限产停产14件,按日计罚1件;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件,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案件8件,行政拘留6人。

  硬件设施的完善升级,也让保护环境的“天罗地网”更加紧密。至2018年底,全区共建成27个气站和22个水质监测站的环境监测“天罗地网”,并完成水质国控站点的提升改造和验收工作。2018年下半年,全区20个镇(街道)空气自动站正式联网运行。

  与此同时,环保服务经济能力也不断提升。在“最多跑一次”理念的指引下,2018年,我区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环评审批全程代办,使得审批平均办结时间由189天缩短至44天,缩短2/3以上。“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通过降级审批等简化手续,助力企业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编辑: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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